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实验教学、生产实习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实习安全,优化学校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与全体实验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安全环保意识,重视安全,保护环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同时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把本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完成。
三、院系各级领导的工作计划,工作指导、布置、检查、总结和各种评比活动都要把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工作内容。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都应张贴或悬挂在明显易见的地方,严格执行,不得违章。
五、对新建、改造、扩建的实验室工程项目,必须考虑到安全与环境保护。安全和环保设施一定要和主体工程配套,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物品放置要远离仪器室、药品室和要害部门。以上部门及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禁烟火。确因特殊需要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先向院保卫处请示批准,要采取适当措施以后,才可动工操作。
七、可燃气体钢瓶和助燃气体钢瓶等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等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气瓶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八、学生实验、实习,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指导。要害部位,指导教师要在现场监督。
九、新进实验室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能和防范措施,才能动手操作。
十、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室内用电设备、器具的用电量和插座位置,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设计,采取正确、文明的施工手段,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乱拉临时线,确有必要时,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
十一、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保证取用方便,周围不可堆放杂物,不可挪作它用。
十二、重视实验室环境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国家规定的高温、辐射、噪音、毒性、激光、粉尘等有害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测、治理和定期检查。
十三、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不可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积极防治,不污染环境。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十四、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和领导汇报。事后及时书面上报,不得隐满事实真相,以便作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十五、造成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六、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认真作好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