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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字体: 】【2008-7-1】 【作者/来源 实验实训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1、实验、实习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实习指导书,认真预习,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实习目的,选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方法、步骤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实习。

  2、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乱抛纸屑和随地吐痰,如有违反,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习。                       3、实验、实习课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按照规程认真操作。

  4、实验、实习后认真完成实验、实习报告,不得抄袭。

  5、爱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实验、实习无关的仪器、设备。要节约水、电、试剂、药品、元器件、材料等。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6、注意实验、实习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如断电、断气、断水)防止事故扩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实验、实习完毕要做好清理工作。将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放回原处,洗刷器具,保养仪器、设备,清扫实验、实习场地,切断电流、气流、水流,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8、各类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实习守则,报经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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